(SeaPRwire) –   华盛顿声称在也门的袭击是防御性的和完全合法的,但事实并非如此

“在也门的袭击是必要的,成比例的,符合国际法。” 美国代表在联合国对美英联合军1月12日对也门胡塞武装分子目标实施的军事袭击进行了这样的声明。

这个声明的讽刺之处在于,它是在联合国安理会这个机构面前做出的,而安理会并没有授权任何这样的行动,从而消除了美国可能提出的任何合法性论点。

《联合国宪章》规定了国际法允许使用武力的两个条件。一是根据《宪章》第51条行使合法自卫权。二是根据安理会通过第七章决议授权使用武力。

英国外长戴维·卡梅伦在为英国参与也门袭击辩护时提到了联合国安理会,声称安理会“明确”指出“胡塞必须停止在红海的袭击”。

尽管安理会曾通过决议要求胡塞停止在红海对国际航运的袭击,但该决议不是根据第七章通过的,因此美英两国在法律上没有权利对也门实施袭击。

美英两国都以自卫为由来辩护其对也门的袭击,从而间接地暗示可能符合《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的可认可行动。美国总统拜登在袭击结束后很快发表声明称,“我下令实施这次军事行动”,“这符合我保护国内外美国人的责任”。

这个论点的主要问题是胡塞没有攻击美国,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就美军之前为保护以色列或国际航运免受胡塞攻击而采取的行动来看,胡塞从未实际攻击过美国。

拜登声称,这次美国袭击的目的是“遏制和削弱胡塞未来袭击能力”。

这种表述暗示美国试图消除对国际航运在国际航运通道中的即时威胁。要符合集体自卫的国际法要求——这是唯一可能的合法性论点,因为美国本身没有受到攻击——美国需要证明它是一群国家的组成部分,这些国家正受到胡塞攻击或面临即将发生的攻击,以至于无法寻求安理会干预。

2023年12月下旬,美国与其他几个国家一起组织了“繁荣卫士行动”,以应对胡塞自2023年11月19日以来对海上航运的袭击。

但是,美国随后破坏了任何可能声称其行动符合国际法的论点,即它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进行的集体预防性自卫行动。

负责中东地区行动的美国中央司令部发布声明,声称美国第二次攻击胡塞涉嫌针对红海航运的雷达设施,是对1月12日袭击的“后续行动”,与“没有任何关联,与红海、巴布尔曼德布海峡和亚丁湾地区20多个国家组成的防御联盟‘繁荣卫士行动’分开进行”。

通过与“繁荣卫士行动”划清界限,美国最终破坏了任何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进行集体预防性自卫的说法,突出了其对也门实施的军事袭击的单边性和本质上的非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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